佛學文章
《組成「我」的元素》
文:寗瓏
生命由兩大部分構成。首先是身體 (Rūpa),即「色」或「物質」;其次是心 (Nāma),即 「名」或「精神功能」。在此,我們可以理解「色」指的是有形之物,例如物質、顏色、形態等,由四大元素地水火風所形成。相對的,「名」則是無形之物,例如思考、心理、感受、概念、意識等等, 具有一定的意向性。
身和心不是能與經驗分離的獨立存在物,兩者之間也互為影響,不斷變化。有心無身,就有如肢體殘障者,沒法行動自如;有身無心,就如視障人士,沒有慾望。
再細分之下,五蘊中「受」、「想」、「行」、「識」都屬於「名」,只有五蘊中的「色」屬於「色」(物質)。所謂生命現象或生命經驗也不外乎是「五蘊」積聚而成,當中「蘊」意指將眾多現象一括而成一個 「集合」。這五個蘊就如我們生命的地基,構成了我們個人身份認同的感知,也是我們極力追求成為的「我」。
受蘊 (Vedanā) 指初始感受。樂對比貪;苦對比瞋;不苦不樂對比痴。情感在生命體驗中是不可避免的(冥想狀態除外),也是活著的人不可剝奪的一部分,無論他是在束縛中還是獲得了自由(涅槃)。
想蘊 (Saññā) 指知覺、表象。無論是主動或被動的取相都包括其中,就如記憶中喚起的影像,對某事物的印象或想像的表象等,實際例子如概念、語言、名字。想像在一棵大樹前的三個人,一個想到了樹木本體,一個想到了其果實的香甜,還有一個想到了賣了換錢。樹本為在客觀的存在,但人的主觀回憶和幻想,都是在想蘊之中。認識外境時,攝取境相,在心中產生概念作用。
行蘊 (Saṅkhāra) 指可以具有流動性的造作或形成。在心理範圍內,狹義指意志,由此而發動身、語、意三種行為;廣義指受、想、識以外一切精神和心理現象。「行蘊」包括了意欲和傾向,即對事物的反應習性,也往徒成為了造成個體的獨特性,包括性格、習慣、氣質、反應、動機、想法、文化等等。
識蘊 (Viññāņa) 指了別和區分。「識蘊」有兩個意思,其一為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識(六個領域),具有了別而知的意思。眼根接收影像(色)而有視覺(眼識)。耳根接收聲音(聲)而有聽覺(耳識)。鼻根接收香臭(香)而有嗅覺(鼻識)。舌根接收味道(味)而有味覺(舌識)。身根接收碰觸(觸)而有觸覺(身識)。意根(心作為感官)接收各種訊息(法)而有知覺。「識蘊」第二個意思指個人由生至死之間連續不斷地流變的意識。
色蘊 (Rūpa) 即質礙。如同前言,是有形之物,即在感覺的直觀下所存在的事物。任何我們從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的感覺及訊息所取的的原始素材,構成身體和心理經驗的物品。
以上「五蘊」即是「我」的全部內涵。個人的生命由五種身心現象組成,並非恒常不變,而是時時在變化生滅的現象,甚至可以互相影響、轉化。五蘊構成的自我,否定了固定不變的「我」作為一個堅實「本體」,從而帶入佛教的另一基本概念----「無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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